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0-30浏览次数:9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的记录,是干部个人德、能、勤、绩情况的综合反映,也是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与范围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学院对副科级以上干部、一般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领导。学院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均由人事处集中统一管理,其业务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学院人事处对所管理的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

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副本根据需要建立。

三、干部档案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干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档案工作制度执行。

  2、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3、收集、鉴定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对归档材料进行规范化整理。

  4、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5、登记干部职务(称)、工资的变动情况。

  6、编制必要的干部档案检索工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7、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强化干部档案业务建设。

  8、对干部档案的转进、转出、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9、运用计算机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

  10、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及时维护。

四、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与整理

  (一)收集内容

  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建立健全收集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将各类材料归档。

  1、按规定填写的干部履历表、选调生登记表、自传和鉴定、考核、考察、考绩等材料;

  2、录(聘)用干部职务任免呈报表、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成绩、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审批材料。

  3、入党、入团申请书及转正材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退团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4、干部政治审查时形成的家庭、社会关系等材料。

  5、获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业务评优、先进评比的审批和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等材料。

  6、违纪处分和甄别、复查、免于处分的处理决定等材料。

  7、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收集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干部人事档案室应主动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建立健全收集档案材料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联系制度。

(二)材料鉴定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定,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1、明确干部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与标准。凡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收集归档。

  2、明确政策界限,以上级有关规定为依据,做到鉴定准确,取舍得当。经鉴别凡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酌情退回。对鉴别中发现所缺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收集补充。

  3、近期形成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书写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应退回相关部门,补办手续或重新制作。

  4、历史材料根据当时历史背景和物质条件,如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即可归档。

鉴定工作渗透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之中,要求鉴别认真仔细。

(三)档案整理

  1、每卷干部人事档案,切实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基本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2、干部档案整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上级组织在不同时期的归档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清理。

  3、收集补充新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凡收集、补充归档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清点登记,严格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凡归档的材料,均应及时登记,填写目录,每半年核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核对。

  5、不应归档的材料,可酌情处理。拟销毁的材料,必须逐一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

  6、运用计算机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信息管理,及时采集纸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信息,并做好数据录入及机出目录等工作。

五、干部档案的保管

  1、由人事处干部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干部档案材料,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设立干部档案专用库房,干部档案保管应做到专人、专柜、专室。保管的干部档案必须做到干部名册、干部档案、档案名册(索引)、干部卡片四统一。

  4、档案库房建设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蛀等六防要求。

  5、对保管的干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干部档案安全保护工作。

  6、专人专机专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做好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安全、保养、信息维护等工作。

六、干部档案的保密

  1、干部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切实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3、严禁将干部档案带进公共场所,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档案中的内容。

七、干部档案的利用

  (一)档案管理人员

  按照干部档案提供利用的规定和要求,为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阅档人

  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的党员干部,方可查阅干部档案。

  (三)阅(借)档手续

  1、查阅单位首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填写清楚查阅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及查阅理由,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  署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审核批准。

  3、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4、校外人员需持县以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阅档介绍信,经审核批准方可查阅。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方可借出,并严格履行借档手续,如期归还,借出期间不得转借。

  (四)查(借)阅档案应注意事项

  1、阅档人员应在指定的地点,根据实际需要查阅有关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阅档人要爱护干部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与清洁,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不得折叠、拆散、损坏档案。

  3、阅档人员要摘抄,复印有关档案内容,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摘抄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核对登记,使用者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散失。

  4、索取证明材料单位要使用统一的介绍信,出具证明材料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摘抄或复制,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八、干部档案的转递

  1、干部档案应随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及时登记转递。

  2、转递干部档案必须以组织、人事部门转递档案通知单为依据,办理其转递手续。

  3、转递干部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通信转递,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不得交本人自带。

  4、对转出的干部档案,必须认真清理和整理,在《转出干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注明转出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原因等。并应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及时收回回执。

  5、对转进的干部档案必须认真检查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寄往转出单位,同时在《转出干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