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2017年职称评聘工作平稳、有序、按时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香云 程淮中
成员:戴光顺 杜 萍 张 春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淮中
副主任委员:杜 萍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9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抽取产生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政策口径
(一)关于申报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2015〕10号)等文件规定条件执行。
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务: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人事处考核合格并报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后直接审定为中级职务;
(5)晋升教师系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其他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和口径中关于中级职务的评审条件。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具有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职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三)关于破格申报要求
1.40岁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或45岁以下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2.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四)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五)关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相关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六)关于转岗评审
1.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2.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除以上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七)关于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等时限的要求
2017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八)其他
1.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者,教学质量考核至少1次优秀,申报高级者,教学质量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5.结合岗位设置需要,兼顾不同系列之间的平衡,其他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单独上会(如:会计、档案、工程、图文等),所有2017年拟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需按要求一并报送材料上评审会研究。
三、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见附件1《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日程安排》。
四、其它事宜
1.高级职称论文送审结果已反馈学校,相关人员可到人事处查询。
2.职称材料袋请于5月27号到人事处领取,各类材料按册分类后用夹子夹好,可暂不装订,以防后期补充修改材料。所有申报职称人员材料请于6月8日前送至人事处。
3.填报过程中,如发现一些需要明确说明的共性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统一要求。
4.有关政策问题,请及时咨询人事处及相关部门。
5.人事处联系方式:83858081 15861787668
邮箱:462818413@qq.com 联系人:王亚南。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日程安排
2.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3.2017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表格及文件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