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 号)执行。
二、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教师个人依据文件条件向所在院(部)申请,院(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好汇总表(附件3),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盖章交至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462818413@qq.com)。经办人:王亚南
2.学校评审。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4.网上申报。待学校评审通过后,最终推荐人选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