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二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198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专职辅导员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2)具有1年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3)具有1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指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

(六)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5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00-12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00-12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00-12月29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00-12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为短期招聘,短期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

1.资格复审工作在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学生干部工作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4)本人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核程序在开考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以电话、短信、邮件或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3.考核方式包括:①笔试;②心理测试;③专业技能测试;④试讲;⑤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各岗位的专业特征,分别采用下列考核方式:

C01、C02、C03岗位采用①笔试+②心理测试+③专业技能测试+⑤面试考核方式。

D01岗位采用④试讲+⑤面试考核方式(若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人,将增加笔试环节,即①笔试+④试讲+⑤面试)。

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心理测试,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考核人选。

②心理测试:主要以问卷调查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③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测试内容为主题班会,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对大学生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④试讲: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试讲办法及测试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或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⑤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C01、C02、C03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

D01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D01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人,增加笔试环节,在笔试成绩合格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考核,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试讲考核人选,最终成绩仍然为:D01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在前面。

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参加体检或考察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人事处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858081、0517-83858088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858866

联系人:笪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岗位表.xlsx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