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10

各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我校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各高校引进的拟聘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上半年网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25日17时。请申请人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过期网站将不予受理。

(二)体检:2025年929日前,申请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好并贴上照片(照片版本必须与网上报名一致)。体检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学测试:2025年930日前,申请人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2025年10月10日前,申请人集中报送书面材料,学校人事处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五)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评议及公示:2025年10月24日前,公示通过审核人员的基本信息。

(六)省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



人事处

20259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