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学校进行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劳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实施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业用人计划的方案拟定、报批与实施;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招聘、接收、调配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退休、辞聘、解聘、终止合同等审核与报批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聘用(雇佣)、调配、辞聘、解聘等相关手续。负责做好聘余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分流安置工作。

六、负责统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联络和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师资进修培训计划,办理师资进修培训相关手续。负责师资队伍现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助二级学院(系、部)调整师资队伍结构。负责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职工参加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审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选拔、推荐和期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师评优表彰的选拔推荐工作。

九、负责组织一般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协助办理一般教职工的有关奖惩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办理劳动用工计划与经费的核定、报批等手续。负责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考工定级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工资调整、日常工资变动、新进校人员工资核定、校内岗位津贴审核、地方补贴和交通补贴及工作餐补贴、公积金、房帖等工资、津补贴的管理、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教职工探亲车、船费报销等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障的计算缴纳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教职工伤、残、亡的有关善后工作,协助教职工做好工伤鉴定工作。负责核定遗属补助人员情况,审核遗属补助费用。

十四、负责人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管理人事信息系统,做好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技术加工、转进转出、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处理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与回复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