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30浏览次数:316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汇聚和培养一批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和具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骨干,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每个主干专业均有至少一名高水平专业带头人、教授或博士的师资建设目标,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建设高水平特色财经类职业院校提供人才队伍保证。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高层次引进类型

1.专业带头人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带头人、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33”专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拔尖人才以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劳动模范的能工巧匠,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突出成果(成就)并得到国内同行认可的学者。

2.教授

学校重点发展和培育专业,具有硕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博士

学校重点引进会计、金融、财务管理专业及其他与我校紧缺专业相近的管理类、经济类学科的博士具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到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职称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待遇

1.专业带头人

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待遇:安家费30万-40万,科研启动费5万,提供110左右过渡住房2年。

2.教授

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待遇:安家费15万-20万,科研启动费5万,提供100左右过渡住房1年。对引进的副教授待遇按教授的三分之一执行。

3.博士

(1)博士A类,主要是指会计、金融及相关专业的博士,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方向的管理类学科,金融学(含∶保险学)、财政学(含∶税收学)、统计学等及相关方向应用经济学科。

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待遇:安家费15万-20万,科研启动费5万,提供90左右过渡住房1年。

(2)博士B类,主要是指与学校主要专业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及相关方向的学科。

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待遇:安家费5万-10万,科研启动费3万,提供90左右过渡住房1年。

(3)其他博士

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

待遇:安家费0万-5万,科研启动费3万。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1.从2016年开始,学校教师岗位除会计金融等专业紧缺教师的专业近期可以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外,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博士以上的学历学位。

2.对引进符合专业(学科)带头人、A类博士条件的人才,其配偶本身在编人员,如果符合条件可采用随调形式解决;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的可以申请给予人事代理待遇。学校按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照顾调入或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的配偶,应按“同进同出”原则离开本校(调离学校或解除聘用合同)。

3.积极建立人才储备机制,以重点专业、重点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发展为导向,引进专业带头人、教授、A类博士条件的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4.对紧缺专业师资力量薄弱、较难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可从知名高校的统招博士研究生中选择学习成绩优秀、素质优良的学生作为后备师资重点培养,其就读期间可享受学校同条件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一)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1.根据学校制定有关改善学校师资队伍学历结构的行动计划,支持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特别是青年教师攻读AB博士;各教学单位针对本院系专业的教师现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报考A类博士教师在时间上、课务安排上适当倾斜。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

3.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经考核完成高一级职称的教学科研任务,可享受高一级职称最低档的校内津贴。

(二)有效推动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

1.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生活待遇。从2016年起,经审批同意,攻读A类博士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3年),学校保留其工资,岗位绩效(津贴)可享受在职人员相应岗位起始档的同等待遇,且无需承担相应岗位的教学和其他相关任务;经审批同意,攻读B类博士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3年),学校保留其工资,岗位绩效(津贴)可享受在职人员相应岗位起始档的三分之一,且无需承担相应岗位的教学和其他相关任务;不脱产攻读A类博士人员,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学校一次性奖励6万元,不脱产攻读B类博士人员,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学校一次性奖励4万元。

2.凡已经考取AB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位。因个人原因未能按培养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学业,需要延长修学年限的,需要向学校报告情况,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不再享受岗位绩效,不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每延期一年,学院降低一次性奖励标准1万元。若因个人原因在八年内未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退回学校为之付出的脱产进修期间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外的全部费用。

3.在职教师攻读非AB博士,脱产在读期间,学校保留其工资,原则上不予资助奖励

三、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领导

(一)学校成立人才工作引进和培养领导小组。小组主要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质量的把关。

组  长:韩香云、程淮中

成  员:刘  芳、蒋超五、戴光顺、杜  萍、张  春、梁  枫、沈艾林、王  丹、尹玉珍

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的总体安排和各学院(系、部)师资队伍的现状,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计划,按程序审批在职教师报考博士;研究高层次人才待遇及A、B类博士鉴定等工作;根据引进人才个人能力和专业水平需要一人一议。

(二)各院(系、部)成立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确立责任意识、任务意识,要把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师资队伍作为中心工作,学校将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情况作为各院系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本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