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10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和重发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候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非正常变更,或姓名、名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小二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式样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叁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叁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要补发、同时还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叁份。申请表上均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49日前交人事处229办公室,由人事处对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薇;联系电话:0517-83858081

 

附件:1.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贴式样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4314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