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着力打造德技双馨、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认定。
三、认定等级
“双师型”教师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三个等级。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初级、中级的评议审核工作,高级“双师型”教师评议审核工作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事处负责全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服务工作。
五、申报流程
1. 学习文件:
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了解申报流程。
2.教师自主申报:
全省首次统一认定:2023年申报人员和2024年新增申报人员,需严格对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9月11日前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填报。
3.二级学院审核:9月18日前完成初级、中级的评议审核工作。
4.校级审核:9月25日前人事处组织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5.省级检查复核:9月30日前,学校首次认定结果提交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参加省级检查复核。
六、注意事项
1.时间紧任务重,首次填报系统工作量非常大,希望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双师申报系统。另请各二级学院副院长和具体负责学院系统审核人员1名,2024年9月3日下午4:00到明德楼112会议室参加集中培训。会议将对相关政策、系统操作做详细的说明。
2.教学部门教师申报时需要在系统中选择二级教学部门作为材料审核部门。
3.各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薇、刘凡凡 ,联系电话:83858081。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pdf
附件3:职业教育教师管理-高职院系审核管理员操作手册.pdf
人事处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