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强化岗位聘任管理、

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岗位管理体系和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深化绩效工资改革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构建服务主导型的教育教学模式

岗位聘任管理、绩效工资改革将紧紧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紧扣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营造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大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自主权,完善和优化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教学质量、科研层次、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坚持分类管理,努力营造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岗位聘任将体现岗位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基本教学工作量制度和科研最低工作量制度,加强对教学科研岗位的基本考核,进一步明确教学科研岗的岗位任务说明书,加强教学科研岗的聘期考核和进档考核,加强教师教书育人业绩的考核。持续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优”, 依据满负荷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后勤保障岗位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加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绩效的考核。

三、坚持动态管理,着力构建有序调整、激励约束的岗位管理体系

岗位聘任必须体现职务能上能下、档级能高能低的导向。进一步强化干部任期制和考核聘用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择优选聘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造条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确定与晋升机制,激励管理人员管理创新、服务创优。进一步推进工勤岗位考工定级制度,鼓励工勤岗位人员钻研业务成为岗位标兵、技术能手。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管理,鼓励在岗位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晋岗申报,制约不能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申报高档级岗位或原岗级,依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档。

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绩效工资改革必须坚持以岗位聘任为基础、以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强化岗位责任,注重岗位绩效。奖励性绩效分配必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一流业绩倾斜,坚持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保证重要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有较高收入、重点岗位上骨干人才的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基本岗位上工作人员的收入有相应的增加。

五、坚持分级管理,激发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活力

坚持绩效工资改革与深化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建立与部门业绩挂钩的绩效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扩大二级学院(系、部)分配自主权,二级学院(系、部)在合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制定奖励性分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激发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形成二级学院(系、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办学机制。

六、坚持利益共享,建立完善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对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增长,使每一位教职工在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七、坚持公平公正,打造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阳光工程

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遵循制度和规则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履职考核、廉洁考核、劳动纪律督查,公正运用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系、部)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优秀人才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倾斜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八、该原则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636